2024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6.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考生,其演唱声种及演奏乐器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舞蹈类【Ⅰ类破格奖项列表】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二)省级统考专业
1.报考我院艺术与科技、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2.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三)普通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无艺术类省级统考及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末位同分者,执行各省份关于末位同分的投档规则。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至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一、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均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注: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最新资讯为准。


臧老师